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系统与空间无线电通信系统共用频率的技术要求
原创来源:北检院 发布时间:2025-02-24 02:30: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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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系统与空间无线电通信系统共用频率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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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或类别】 CN-GB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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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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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分类】M30通信设备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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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33.060.30无线中继和固定卫星通信系统
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系统与空间无线电通信系统共用频率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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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或类别】 CN-GB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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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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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分类】M04基础标准和通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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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33.060.30无线中继和固定卫星通信系统
数字无线电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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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或类别】 CN-SJ行业标准-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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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8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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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分类】M18通信设备容量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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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无线通信
卫星地面站和系统;通信卫星遥测指令和测距(TCR)无线电频率、调制和编码技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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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或类别】 IX-ETSI欧洲电信标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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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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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分类】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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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
KEMENKOMINFO NO. 34 TAHUN 2015
混合数字系统启用时 TITIC微波链路无线电通信技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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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或类别】 ID-LEX印尼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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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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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分类】M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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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33.060
电磁兼容性和无线电频谱管理(ERM);智能交通系统(ITS);第1部分:在5 GHz频率范围内运行并用于关键道路安全应用的泛欧协调通信设备的技术特性;系统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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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或类别】 IX-ETSI欧洲电信标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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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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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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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
检测流程
1、确认客户委托,寄样。
2、到样之后,确定具体的试验项目以及试验方案。
3、实验室报价。
4、签订保密协议,进行试验。
5、完成试验,确定检测报告
6、后期技术服务
友情提示:暂不接受个人委托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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